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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伐補償受理單位、申請期限及資格為何?
  • 修改時間:113-04-15

1.禁伐補償受理單位為各鄉鎮公所(尖石、五峰、關西、橫山)。 2.受理申請期限原則上為1月1日至4月30日止,並預計於每年年底10月核定發放補償金。 3.申請資格:(1)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 2)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 4.土地條件:(1) 原住民保留地依非都市熱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條規定編定為林業用地者。(2)原住民保留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規則第7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土地者。(3)參加造林獎勵第21年(含)以後,且未經伐採之造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