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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

原民經濟發展科 黃先生

連絡電話

03-5518101分機5607

服務內容

1.禁伐補償受理單位為各鄉鎮公所(尖石、五峰、關西、橫山)。

2.受理申請期限原則上為1月1日至4月30日止,並預計於每年年底12月核定發放補償金。

3.申請資格:

   (1)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

   (2)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

4.土地條件:

   (1) 原住民保留地依非都市熱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條規定編定為林業用地者。

   (2)原住民保留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規則第7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土地者。

   (3)參加造林獎勵第21年(含)以後,且未經伐採之造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