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經濟發展科 黃先生
03-5518101分機5607
1.禁伐補償受理單位為各鄉鎮公所(尖石、五峰、關西、橫山)。 2.受理申請期限原則上為1月1日至4月30日止,並預計於每年年底12月核定發放補償金。 3.申請資格: (1)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 (2)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 4.土地條件: (1) 原住民保留地依非都市熱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條規定編定為林業用地者。 (2)原住民保留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規則第7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土地者。 (3)參加造林獎勵第21年(含)以後,且未經伐採之造林地。
1.禁伐補償受理單位為各鄉鎮公所(尖石、五峰、關西、橫山)。
2.受理申請期限原則上為1月1日至4月30日止,並預計於每年年底12月核定發放補償金。
3.申請資格:
(1)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
(2)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
4.土地條件:
(1) 原住民保留地依非都市熱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條規定編定為林業用地者。
(2)原住民保留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規則第7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土地者。
(3)參加造林獎勵第21年(含)以後,且未經伐採之造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