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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修正「新竹縣原住民族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辦法」
  • 修改時間:112-02-21

有關本府修正「新竹縣原住民族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辦 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函送各該地方立法 機關查照,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1年04月12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10806125號函 續辦。

二、旨揭辦法前經內政部依建築法規定,業於111年3月3日台內 營字第1110803011號函核定在案,續請本縣議會查照。

三、另請各鄉鎮公所公告周知,隨函檢附旨案辦法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