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提案時間為112年12月6日至113年1月22日止
  • 修改時間:112-12-19

一、 本計畫 113 年提案受理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1 月 22 日。

二、 參賽資格:

(一)年滿 18 歲至 45 歲之本國人士及外籍人士,以青年個人、青年組成團 隊(2-5 人)提出行動計畫。

(二)前項本國人士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自然人;外籍人士為需已取得 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 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惟不含大陸及港澳籍人士。

三、 執行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為期一年為原則;惟依實際發展需求,得提二 年期計畫。

四、 申請方式:採線上提案。 申請單位應於提案期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網站系統開 放時間為:即日起至 113 年 1 月 22 日 23 時 59 分止。

五、 本補助要點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文化部網站:政府資訊公開/獎補助資 訊網/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作業要點」 下載(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

六、 洽詢窗口: 古小姐 02-8512-6309、9947@moc.gov.tw 詹小姐 02-8512-6308、chanwt@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