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簡化旨揭獎勵金流程,因應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修正個人獎勵上限為1萬元及提升警消單位認證報考人數,修正項目如下:
(一)本縣民眾獎勵對象修正為凡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獲初級以上考試合格者,為簡化申請文件,刪除個人遷徙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至客語能力認證成績公布日期間均設籍本縣規定。
(二)公務人員個人獎勵金:高級認證合格者:由新臺幣5,000元調整至1萬元(同額獎勵品)。
(三)警察局、消防局行政獎勵標準:當年度鼓勵尚未通過認證,報考人數達40人以上,相關主辦、主管人員嘉獎1次。當年度鼓勵尚未通過認證,報考人數達80人以上,相關主辦、主管人員嘉獎 2次。
二、客語認證相關獎勵計畫,請至本府民政處/業務專區/靚靚客家/ 計畫規定及作業要點/ 七、新竹縣政府獎勵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