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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公告所示場所(詳如附件公告)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
  • 修改時間:112-06-08

考量COVID-19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衛生福利部爰辦理旨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