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每年3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額滿提前截止)。
二、申請方式:請備妥應備文件後,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三、應備文件:
(一) 申請建購住宅補助者:
1. 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 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
清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
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3. 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4. 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5. 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之住宅照片。
6.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二) 申請修繕住宅補助者:
1. 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 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
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
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3.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
其為房屋所有權人者,得出具房屋稅籍證明,或檢附水
電繳款收據並經村(里、區)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
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4. 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5. 修繕住宅所需之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如申請人
提具估價單確有困難,得由執行機關協助估價。
6. 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7.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5. 修繕住宅所需之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如申請人提具估價單確有困難,得由執行機關協助估價。
6. 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如附表二)。
7.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