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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如何申請房屋修繕補助?
  • 修改時間:112-12-13

一、申請期間:每年5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止(額滿提前截止)。

二、申請方式:請備妥應備文件後,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三、應備文件:
(一) 申請建購住宅補助者:
   1. 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 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
      清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
      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3. 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4. 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5. 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之住宅照片。
   6.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二) 申請修繕住宅補助者:
  1. 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 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
     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
     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3.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
     其為房屋所有權人者,得出具房屋稅籍證明,或檢附水
     電繳款收據並經村(里、區)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
     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4. 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5. 修繕住宅所需之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如申請人
     提具估價單確有困難,得由執行機關協助估價。
  6. 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7.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5. 修繕住宅所需之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如申請人提具估價單確有困難,得由執行機關協助估價。
  6. 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如附表二)。
  7.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