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行政科 章小姐
(03)5518101分機5619
一、申請受理期間: 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 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應備文件: 1. 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 金申請表。 2. 證照正、反面影本一份。 3.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4. 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申請人如為受刑人或因故不能使 用本人存摺,得使用配偶、直系血 親或旁系血親二親等之存摺,並填 寫切結書。) 5.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得比照甲級 或乙級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 關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 文件。
一、申請受理期間: 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一年內 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應備文件:
1. 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 金申請表。
2. 證照正、反面影本一份。
3.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4. 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申請人如為受刑人或因故不能使 用本人存摺,得使用配偶、直系血 親或旁系血親二親等之存摺,並填 寫切結書。)
5.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得比照甲級 或乙級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 關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 文件。
一、申請資格:限設籍於本縣(新竹縣)具原住民身分者。 二、申辦方式: 1. 臨櫃申請:備齊資料至本縣各鄉 (鎮、市)公所或本府原住民族行政處辦理。 2. 郵寄申請:備齊資料郵寄至本府: 竹北市光明六路10 號,註明原住 民族行政處行政綜理科收。 三、審核: 查核申請表是否已填寫完整,所檢附資料是否齊全並符合規定,是否重複申請。
一、申請資格:限設籍於本縣(新竹縣)具原住民身分者。
二、申辦方式:
1. 臨櫃申請:備齊資料至本縣各鄉 (鎮、市)公所或本府原住民族行政處辦理。
2. 郵寄申請:備齊資料郵寄至本府: 竹北市光明六路10 號,註明原住 民族行政處行政綜理科收。
三、審核: 查核申請表是否已填寫完整,所檢附資料是否齊全並符合規定,是否重複申請。
1. 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申請表。 2. 證照正、反面影本一份。 3.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4. 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申請人如為受刑人或因故不能使用本人存摺,得使用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二親等之存摺,並填 寫切結書。) 5.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得比照甲級 或乙級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 關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1. 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金申請表。
4. 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申請人如為受刑人或因故不能使用本人存摺,得使用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二親等之存摺,並填 寫切結書。)
5.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得比照甲級 或乙級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 關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