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
一、服務對象資格、申請程序、補助態樣及基準:
(一) 服務對象為年滿 55 歲以上原住民,資格限制如下:
1、 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且非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
服務對象資格者。
2、 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計畫補助者。
3、 服務對象 111 年度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及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計畫之補助者,
不得提出申請。
(二) 申請程序(線上為主、紙本為輔):
1、 線上申請:
(1) 提出申請:申請補助裝置假牙者,應攜帶健保卡逕向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提出申請。
(2) 口腔檢查:由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提供口腔檢查服務及鼓勵口腔篩檢,於原民會
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審核系統(下稱審核系統)輸入資料後成案,並於 3 日內線上申請。
(3) 審查作業:由戶籍地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審核系統辦理申請者資格審查作業,至涉及
醫療專業部分須由地方牙醫師公會轉請指派具合格牙醫師證書者於審核系統辦理,審查日期
不得超過工作天 10 日。
(4) 裝置或維修假牙:經審核通過後,審核系統將發簡訊通知申請者及提供口腔檢查服務之
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戶籍地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亦應發核定函予申請者及提供
口腔檢查服務之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始得 製作或維修假牙。
(5) 補助請款:由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於審核系統填妥診治計畫書(二) 【附表 3】及領據或
印領清冊【附表 4-1、 附表 4-2】向戶籍地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領款項。
2、 紙本申請:
(1) 提出申請:申請補助裝置假牙者,應攜帶健保卡逕向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提出申請。
(2) 口腔檢查:由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提供口腔檢查服務及鼓勵口腔篩檢,並協助申請者
填具申請書【附表 1】後, 連同診治計畫書(一)【附表 2】於 7 日內送申請者之戶籍地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審查。
(3) 審查作業:由戶籍地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申請者資格審查作業,至涉及醫療專業
部分須由地方牙醫師公會轉請指派具合格牙醫師證書者辦理。另健保特約牙科醫院 (診所)
送件後至通知審核結果之期間,不得超過工作天 21 日。
(4) 補助請款:由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檢具診治計畫書(二) 【附表 3】及領據或印領清冊
【附表 4-1、附表 4-2】向戶籍地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