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對象及救助項目﹕
- 救助對象:具原住民身分。
- 救助項目:死亡救助、醫療補助、生活扶助及重大災害救助
應備文件﹕
- 急難救助申請表
- 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
-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 相關急難事由證明文件
- 急難救助申請表
- 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
-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 醫療費用收據或繳費通知單
- 相關急難事由證明文件
- 急難救助申請表
- 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
- 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協尋證明、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相關文件
- 相關急難事由證明文件
- 急難救助申請表
- 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影本
- 相關災害事由證明文件
認定及核發基準:
- 死亡救助: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二萬元;其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一萬元。
- 醫療補助:負擔家庭生計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最高補助二萬元;其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一萬元。
- 生活扶助:(1)負擔家庭生計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最高補助一萬元(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核定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最高補助一萬元。
- 重大災害救助: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死亡或失蹤者最高補助五萬元;重傷者最高補助三萬元;無人傷亡,每戶最高補助一萬元。
受理審核單位︰
- 戶籍設於本縣尖石鄉、五峰鄉及關西鎮,逕向所轄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請及核定。
- 戶籍設於本縣都會區竹東鎮等十個鄉鎮市,逕向所轄公所民政課或社會課申請初審,由縣府(原住民族行政處)複審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