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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

原民行政科 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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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8101分機5616

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

本保險對象為具原住民身分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15-65歳之勞動人口且無軍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及漁民保險者及勞工投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為基本工資(含)以下者,符合資格者免辦理投保手續。

 

服務對象:

  1. 投保對象:原住民身分並符合下列三者之一者(1)低收入戶(2)中低收入戶(3)勞動人口 (15~65 歲無軍公教人員保險、無勞工保險、無農民健康保險、無漁民保險及有勞保投保薪資為基本工資含以下者)‧
  2. 保障範圍: 保險期間內,被保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於180日內身故或失能。
  3. 保險期間:110/03/02~111/01/01。
  4. 保額:意外身故 30 萬、意外失能 1.5 萬 ~30 萬‧
  5. 受益人︰(1)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2)失能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6. 保障限制:(1) 保險對象(被保險人):不包括本府及鄉(鎮、市)公所已投保意外險,保險額度大於或等於新臺幣30萬元者。(不含學生團體保險或少部分特定人員保險)(2) 未滿15歲之被保險人依保險法第107條辦理。
  7. 理賠申請期限:依保險法第65條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2年不行使而消滅,所以超過2年將不予理賠。

 

應備文件:

  1. 意外身故: (1)理賠申請書 (2)被保人身份證明函稿 (3)存摺影本 (4)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非交通之意外事故免附)(5)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6)被保人除戶戶籍謄本(7)全體受益人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8)繼承人授權聲明書(9)稅務居民身分自我證明(個人)‧             
  2. 意外失能: (1)理賠申請書 (2)被保人身份證明函稿 (3)存摺影本 (4)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非交通之意外事故免附)(5)診斷證明書

 

 受理審核單位:

  1. 戶籍設於本縣尖石鄉、五峰鄉及關西鎮,向所轄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請確認文件,由國泰人壽審核及匯款。
  2. 戶籍設於本縣都會區竹東鎮等十個鄉鎮市,向所轄公所民政課申請,本府(原住民族行政處) 確認文件,由國泰人壽審核及匯款。